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2018.3.18日下午2:30。
复试地点:9#楼二楼学术报告厅
复试顺序:按准考证序号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1.学术水平考查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2.专业英语测试
考察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英语听、说、读、译能力的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4.进行体格检查。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学术水平考查成绩×60% +专业英语测试成绩×40%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1.录取时参照排序成绩排名顺序,从初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复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四、复试工作出现的其他事项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排意见》进行处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3.6